现在,长江上的船舶检查越来越严。一不小心,就容易触犯各种船舶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在配员方面的问题,这两天接收到很多船友发来一些疑问。
对于船舶安全检查涉及多个方面,今天小二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船舶配员的信息,希望能给带大家带来帮助。
01配员不足如何认定?
除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员证书》的要求外,还包括以下情况:
1、未持有《配员证书》;
2、《配员证书》过期;
3、《配员证书》失效。
船员临时下船,但证书在船上,算不算配员不足?
“ 有人无证,有证无人 ” 都视为 “ 缺员 ”。
“ 有人无证 ” 属于非船员随船,涉嫌违反船舶安保方面的规定。
“ 有证无人 ” 涉嫌转借证书,执法人员可收存证书,领船员本人来领取。
二类船长能否担任一类大副?一类大副能否担任二类船长?
都不能。
低级不能高任,低职也不能高任。一类大副在二类船上可以任大副、二副、三副、水手;但二类船长在一类船上只能任水手。
停靠在我旁边的其他船舶缺船员,恰好我的船配员有富余,我船船员能否去支援他船?
可以。
但船员的调动要由其离任船舶的船长和就任船舶的船长分别在其服务簿上进行签注,不签注属于违章行为,处罚对象是船长。
对于冒名顶替这个事情,在接受过闸安检的过程中分为两种情况
张某在A轮上工作,但服务簿上最后一次记录是在B轮任职(“解职”一栏为空);
张三在A轮上工作,但服务簿上最后一次记录却显示他已从A轮解职。
发现冒名顶替的:安检不合格+扣信用分+处罚船长
我是船长,我不知道该和我的船员签注何种“职务”,能否他持什么证书,我就签什么职务?
不能。
一艘船上只能有一个船长。其他各种高级船员(大副、大管轮等)也都只有一个,不同职务的高级船员各司其职。只有普通船员(水手、机工)可以有多个。
我因有急事离船,跟船长请过假了,船舶被查到却配员时,海事部门会处罚我吗?
只要船长承认你请过假,海事部门不会处罚你。但要处罚船长。
《配员证书》上写“连续航行作业超过10小时需增配驾驶员一名”时,海事部门如何认定我船连续航行作业时间?
查航行日志和AIS轨迹。
连续航行达到一定时间后,如果停泊4小时以上,连续航行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有的公司的体系文件中,要求船舶停泊期间留三分之一的船员值班,其依据的是旧版本的《长江三峡工程初期运用期通注航管理办法》,该办法2016年7月已经作废。
停泊期间要留多少值班船员?
一班人。
但要注意,“一班人”具体是多少人,不是船长或公司决定,要看船舶大小和船舶种类。
哪些人不能同时离船?
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
有的公司只要求船长和轮机长不能同时离船,属对法规的误读,但可以作为内部额外的要求。
一艘船舶的船长和各个职务的高级船员都只能有一个。如果有两个大副,会给船舶自身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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